中國傳媒聯盟 據 大公報湖南訊(李文政 李銀明)近日,湖南新化縣瑯塘鎮蘇溪村村民舉報該村委會違規賤賣集體土地進行斂財。舉報人稱,原村委會主任周建雄以200元到2000元每票向村民購買選票,賄選村長后伙同村委會人員戴思平、劉麗華、周衛華、梁鐵林等4人非法轉讓水淹地41.75畝進行斂財,至今沒有被追責,在村民舉報上訪后反而給全體村民造成15萬余元損失。
為了解事實真相,記者3月22日來到蘇溪村進行實地調查。
村民提供了一疊材料,其中2013年9月2日新化縣國土資源局對新化縣瑯塘鎮蘇溪村委會開具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新國土罰字(2013)072號】文件內容提到,蘇溪村委會于2012年6月9日未經批準擅自在瑯塘鎮蘇溪村非法轉讓水淹地33.5畝,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屬非法買賣土地行為,對該村委會作出沒收非法所得152000元的行政處罰。
為什么蘇溪村委會有非法買賣土地事情的發生?
“2011年5月我村進行換屆選舉,周建雄為了能當選村委會主任,用1 0多萬元賄買選票。選舉前,周建雄分別以200元到2000元每票不等向選民購買選票。當時周建雄還給我家800元購買了4個選票。周建雄通過賄賂的方式竊取了村主任的職務后,伙同其他村委會人員非法轉讓水淹地斂財,使村民怨聲載道。”
村民劉美玉稱,自從他當了村長后就再也沒得到好處了,只聽說他就發財了。
有著50年黨齡的老支書戴維高告訴記者,周建雄在當賄選村長時,以2000元每票的高價購買了梁某某一家10票,僅這一家就花了2萬元,他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情,這樣的村干部一定是村里的“倉鼠”,果不然周建雄當選村長就是為了斂財。
一村組長說:“村領導5人合作低價非法賣地,甚至自買自賣,我們10多萬元一畝都買不到的(土地)而別人只要3萬元,周建雄甚至以2000元一畝賣給自已,買賣雙方為同一人。”
據退伍軍人梁光寶介紹,村領導人還是不錯,只是素質低,沒有原則性,特別是處理公事,如果村里的土地要賣,應該舉行村民會議進行公開表決,別到后來出了問題就召開黨員會為他們推卸責任。做為退伍軍人也是有40多年黨齡的梁光寶,他認為這是一起團伙犯罪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據了解,蘇溪村位于新化縣西北邊陲,濱鄰資水,毗鄰安化縣,距離縣城50公里,地理位置獨特。為適應小城鎮建為適應小城鎮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發展,高效利用土地資源,2011年,新化縣瑯塘鎮政府經報請新化縣政府同意,決定招商引資進行瑯塘鎮蘇新工貿區蘇溪小城鎮建設項目。
周建雄等村干部正好趕上這么一個大好時節。2011年5月,周建雄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非法利益,與戴思平、劉麗華、周衛華、梁鐵林等4人勾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盜用村委會的名義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現被新化縣國土資源局查明的就達33.5畝。
村民拿著幾份土地流轉協議書復印件告訴記者,周建雄、戴思平、劉麗華、周衛華、梁鐵林等人在未經村民大會同意,并且在村黨支部書記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于2012 年6月5日,將夏玉運家附近的約5畝集體土地和作沖山省道附近15畝多國有土地以10萬元的低價賣給王在東;2012午6月9日將省道內15畝多國有土地以3萬元的價格低價賣給梁樹青;更加荒唐的是周建雄于2012年6 月9日以2000元的低價將一畝多國有土地賣給了自己;于2012年6 月12日將15畝多水淹農田以2萬元的低價賤賣給了粱承杰。
事后,村民得知,周建雄、戴思平、劉麗華、周衛華、梁鐵林等人除在個別買地人那只收受賄賂沒有參股外,其他的交易基本上在買方處入了干股,他們利用職務權力為自己獲取巨額的經濟利益。
記者在5份《土地流轉協議書》上均看到有周建雄、戴思平、劉麗華、周衛華、梁鐵林等5人代表村委員會代表賣方簽字,非法轉讓村屬水淹地。
2013年,村民多次聯名向新化縣有關部門舉報周建雄、戴思平、劉麗華、周衛華、梁鐵林等人盜用村委會的名義非法轉讓、倒賣土地行為。村民上訪后引起了新化縣國土部門的重視,縣國土局作出了對蘇溪村委會沒收非法所得152000元的行政處罰,而對周建雄、戴思平、劉麗華、周衛華、梁鐵林等5人卻沒有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村民請求政府和公安機關對蘇溪村委會干部違法行為嚴查到底,嚴厲打擊社會“蒼蠅”,減少國家經濟損失,保護村民集體財產,讓周建雄、戴思平、劉麗華、周衛華、梁鐵林等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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