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訊(彭強 唐紅 特約記者 趙銀熙)今(23)日下午,記者從四川省平武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水晶法庭近日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因原、被告雙方私自簽訂的采石協議占用農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法庭審理判決:確認合同違法無效。經辦案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私簽協議占用土地 2016年9月,張某主動找到陳某,希望開采陳某位于平武縣虎牙藏族鄉龍溪村自留地中的假山石,并承諾給予陳某28000元補償款。陳某欣然同意,雙方隨后簽訂了書面協議。 協議簽訂后,張某將28000元補償款支付給了陳某,但在張某準備進場施工時,被虎牙鄉政府以及當地村、社干部發現制止,并告知張某不得在土地中開采。張某無法進行采石作業,要求陳某返還已經支付的補償款,陳某不愿意,因而引發糾紛。 釋法明理結案 水晶法庭受理此案后,先行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但陳某認為,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的,無法開采是張某的責任,不同意退還補償款,調解一時陷入僵局。 辦案法官在認真審核全案證據后,根據采石協議的內容,向雙方說明協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之規定,合同應為無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聽了法官對相關法條的解釋后,陳某認識到了采石協議確實無效,并表示愿意退款,但要求張某對自己的損失給予賠償。經過法庭進一步調解,張某同意賠償陳某損失7000元,陳某退還張某21000元,案件得以順利結案。 司法建議合法用地 據平武縣法院院長申東介紹,近年來農村對土地的利用方式越來越多樣化,改變土地性質的情況也越來越多,私自簽訂協議,違規在耕地上采石、采礦、取土、挖砂的情況較為普遍。相關案件的發生,也引起平武縣法院的高度重視,法院一方面以司法建議等形式積極指導涉案地鄉鎮政府和村社做好對國有、集體土地的監護管理,一方面在個案審理中開展釋理說法,引導當事人及旁聽群眾樹立保護耕地、合法用地的意識,最大限度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對環境資源的破壞,守護一片綠水青山。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