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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 月 6日21 時許,南陽市臥龍區蒲山鎮官莊村14組方莊召開村民會,被害人魏某(即二歲半幼童)的爺爺魏某某與張某的侄子因水庫承包款問題引發爭吵。張某在現場與被害人魏某的父親發生廝打,后被人拉開,經村干部及蒲山派出所民警調解平息。
據知情人介紹,張某回來后懷恨在心連續多日對魏某某及其家人進行謾罵,魏某某及其家人避開。未曾料到, 1 月 16 日 11 時許,張某先到魏某家謾罵,但見家中無人,于是在村中尋找到魏某及其奶奶韓某進行謾罵,從村西頭一直到村東小賣部。隨后張某被其侄娃張某某拉走后又突然返回,手持刀具,將僅二歲半的受害人魏某摁倒地上進行猛砍,后被眾人拉開。魏某隨即被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經公安機關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魏某頭部被砍四刀,臉部一刀,共五刀,為重傷二級。據魏某的主治醫生介紹,魏某即使傷愈出院后也極有可能留下癲癇病(俗稱羊羔瘋)后遺癥。
河南華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剛告訴記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在采訪中獲悉,嫌疑人張某被拘留后因突發癲癇病被取保候審。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