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人民聚焦 訊: 2010年8月29日,河北省承德市開發區西營村發生一起嚴重流血事件,剛二十多歲的高峰等5人被打傷。事情過去三年多了,此案的司法走向卻讓高峰他們的心始終在流血。 突如其來的血案 今年52歲的梁國付和高峰都是承德市開發區西營村村民,2010年8月,他們和同村的其他人受雇于該村支部書記高中武,在承秦高速西營段路基工程上干活。2010年8月29日中午,因為當時天氣較熱,梁國付、高峰等6人午飯過后,在西營村旁邊一條公路邊的梨樹底下休息乘涼。誰也不承想,在這安逸寧靜的氣氛中,一起血案就像噩夢一樣降臨到這些與世無爭的村民頭上。 據梁國付回憶,當他們幾個人三三兩兩坐在樹底下休息時,忽然從公路上兩輛轎車上和旁邊村主任叢志利家中沖過來十五六個人。這些人手持大砍刀、棒球棍等兇器,沖著梁國付他們就奔了過來。他們問也不問,見人就砍,見人就打,見東西就砸。由于梁國付他們休息的地方就在公路旁邊僅幾米遠的地方,根本沒等他們反應過來,連躲避都來不及。高峰反應較快,見事情不好就跑,這幫人就一直追到他家里(高峰的家距事發地點僅幾十米),數把砍刀將其猛砍,并高喊“砍死他”。這時高峰的家人和其他村民聞訊趕來,這幫人才離開。高峰當時血流如注,被緊急送往附近的醫院搶救,這才撿回來一條命。高峰頭部傷口有二十多厘米長,縫了二十多針。后經醫院診斷,高峰為開放性顱腦損傷,顱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4、5掌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3、4、5伸指肌腱斷裂,法醫鑒定為重傷。雖然撿回一條命,但高峰留下嚴重后遺癥,三年過去了,目前他僅能生活簡單自理,且常常是驚恐不安,精神幾近崩潰。 除了高峰重傷之外,在場的梁海林、劉楊旭、高志波、張超偉等四人也都被打被砍,后經法醫鑒定,四人均為輕傷。因為梁國付年齡較大,僅是右手受到輕微傷,逃過一劫。 同時,在現場停放的西營村村民高中成、高麗光的兩輛轎車以及其他人的兩輛摩托車被砸。 案件定性讓受害者傷心 血案發生后,梁國付他們報了案,案件由承德市雙橋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受理。雖然受害者及其家屬多次向警方線索、證據等,但案件偵破遲遲沒有進展。受害者又多次到河北省政法委、國家信訪局上訪,同時鑒于此案在當地造成的嚴重惡劣的影響,雙橋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隨后,時間不長,此案有了階段性結果,個別兇手被拘捕。此時,距案發已經有一年多時間。 之后,雙橋區公安分局宣布此案偵查終結,以鄭志勇、楊金寶、劉海洋涉嫌故意傷害罪,張士成涉嫌窩藏罪,同時還將梁國付的同伴梁海南以涉嫌聚眾斗毆罪,將此案移交承德市雙橋區檢察院。 梁國付說,當時十好幾個人砍我們,一年多過去了,只有三個人被抓捕歸案,還把我們的梁海南也抓了起來,其他那些人都哪里去了?幕后組織策劃的人哪里去了?即便如此,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后,案件的進展又發生了撲朔迷離、匪夷所思的變化。 據梁國付和高峰的家人介紹,案件移交檢察院后,雙橋區檢察院提出,此案應為聚眾斗毆罪,并將案卷退回公安局要求重新調查補充證據。警方根據案情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證據,認為此案主要涉案人員就是涉嫌故意傷害,因此仍將鄭志勇等三人定性為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案件再次移交檢察院。但雙橋區檢察院堅持要以聚眾斗毆罪讓雙橋公安分局重新補充證據。梁國付說,如此反復五六次,最后警方還是堅持按鄭志勇等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梁國付等人指出,高峰等人一個重傷,四個輕傷,如果按故意傷害罪,同時性質又非常惡劣,涉案兇手將會受到重判。而如果按聚眾斗毆罪,自然判刑就會減輕許多。雙橋區檢察院如此違背常規和基本法律常識,并堅持要公安機關按故意傷害罪辦案,是明顯地故意為涉案兇手開脫罪責。 結果不出梁國付他們的意料,雖然他們對此一直不予認可。2012年6月6日,承德市雙橋區檢察院向雙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鄭志勇、楊金寶、劉海洋、梁海南四名被告人“妨害社會公共秩序,多人進行斗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四名被告人犯聚眾斗毆罪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雙橋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顯示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鄭志勇、楊金寶、劉海洋、梁海南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檢方依法查明,因對拉土方施工一事存在分歧,被告人鄭志勇、楊金寶、劉海洋等人持砍刀、棒球棍等物與被告人梁海南及高峰等人發生沖突并打斗,分別造成高峰等人重傷和輕傷,以“聚眾斗毆罪”提出起訴,依據的證據是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 2012年11月20日,雙橋區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分別判處被告人鄭志勇、楊金寶、劉海洋三年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張士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對“聚眾斗毆”罪名的質疑 涉案兇手究竟是該判處故意傷害罪還是聚眾斗毆罪,是梁國付他們始終對判決強烈質疑的焦點之一。他們認為,對鄭志勇等歸案的涉案兇手,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不應該以罪名較輕、量刑較低的聚眾斗毆罪判處。對此,他們提出了眾多的理由。 一,法律界定,聚眾斗毆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故意傷害侵犯的是人身權利。此案中,組織嚴密,目的明確,使用砍刀、棍棒等作案工具,對受害人實施毆打并致一人重傷多人輕傷,是典型的故意傷害案件。而受害人是工地施工人員,在現場目的是為了施工,根本沒有打架斗毆的動機,是在沒有任何思想準備的前提下被砍傷。而且,整個血案并沒有擾亂公共秩序,只有受害人一方遭受嚴重傷害。 二,涉案兇手是有組織有預謀,有備而來。他們是受社會閑散人員趙立超、楊立文等人組織起來,而后者又是村主任叢志利一手組織安排的。兇手之一的鄭志勇在詢問筆錄上供述,“趙立超把我們這些人組織在一起去打架的,他是跟楊立文干活的,聽楊立文指揮。”另一名兇手劉海洋也供述,當天中午,趙立超讓他們準備打架,他們分別乘坐趙立超的車和另外一輛面包車出發,到現場后趙立超從車上拿出砍刀、棒球棍、鎬把等分給他們,然后大家一起動手了。從上可以看出,這是明顯的故意傷害。 三,對方故意傷害意圖非常明顯。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之一的文某交代了整個過程。所有參與打人者均是趙立超召集組織的,在西營村一家飯店吃飯,商量好打人的事情,飯后準備了砍刀、棒球棍等作案工具,案發后叢志利、楊立文還每人發放了費用,還告訴他們冒充是楊立文的工地上的工人,并在打完架后找個地方藏起來。 四,檢察院說是因為拉土施工發生糾紛,但他們只是給別人干活,當時也只是在路邊休息,也根本沒有準備進行斗毆的想法。退一萬步說,即便雙方有糾紛,那也只是老板們的事情,與他們也沒有關系,他們是無辜的受害者。如果說是聚眾斗毆,沒有任何理由。 五,涉案兇手大多是社會閑散人員,許多人還都有前科,受害人又都互相不認識。如果不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實施犯罪,他們怎么可能會如此殘忍的下毒手呢? 幕后組織者就該逍遙法外? 讓梁國付他們難以接受的,不僅是涉案兇手被判處的罪名,還有兇案幕后組織者如今并未受到相應的制裁。 梁國付說,在這起性質惡劣的血案中,組織砍人、分發作案工具的趙立超,在案發后公安機關對其申請批捕,雙橋區檢察院不予批準。后來,迫于輿論壓力才簽發批捕令。在外逃兩年多之后,到公安機關自首的趙立超卻很快保外就醫。另一名組織者楊立文,則由雙橋區檢察院批示,始終處于取保候審的狀態。梁國付說,趙立超保外就醫,實際上他根本 沒有病,在家里還天天喝酒打麻將。趙立超曾揚言,“有人出錢保他,誰也鬧不動他”。 這里不得不提時任西營村村主任的叢志利,而梁國付他們也始終認為,所有這一切,幕后的真正主角就是叢志利。因為從安排人員打架,給涉案人員發放費用,都是叢志利在幕后操縱。 西營村支部書記高中武介紹,當時,他承接了承秦高速西營段的土方工程,另外一個朋友承接了其中一部分,后來朋友將這部分工程轉讓給叢志利。叢志利向高中武提出要將所有工程全部承接,高中武沒有答應。“禍根就出在這里。”高中武說。 提起叢志利,西營村許多村民表示了強烈的不滿。有村干部說,在叢志利擔任村主任后,一手遮天,利用西營村開發的機會,用各種手段大肆斂財。其中有一次,上面查賬,僅飯費兩年之內就報了120多萬元,還不包括幾十萬元的白條。一份由西營村村民寫的舉報材料說,叢志利任村主任期間,群眾舉報其行賄、貪污和挪用公款70多萬元。該案先由承德市隆化檢察院辦理,后不知什么原因又轉交灤平縣檢察院辦理,查明的數額大幅減少。不過,叢志利還是因此獲刑。 梁國付說,村里許多人都知道,叢志利和雙橋區、開發區的某些領導關系很好,特別是和雙橋區檢察院一位領導更是關系緊密。叢志利對此也并不避諱,他曾揚言,他和檢察院的這位領導是鐵哥們,“有我大哥在,打了人也是白打”。 梁國付說,正是叢志利有這種關系,才有恃無恐。也正是有這種關系,雙橋區檢察院才千方百計把本該是犯了故意傷害罪的涉案兇手弄成了聚眾斗毆罪,使這些犯罪分子得以減輕處罰,也使血案中真正的幕后人物逃脫法律的制裁。(馬記)
來源:中國商務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