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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刑偵大隊。拐賣樂樂的嫌疑人范某(“老王”)落網(wǎng),警方展示他被抓前的照片 本報記者 黃利健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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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公安雁塔分局刑偵大隊,拐賣樂樂的嫌疑人范某落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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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落網(wǎng)前換了一身行頭,頭戴帽子,穿著迷彩服,拄著雙拐,左腿上還纏著白紗布 本組圖片由本報記者 黃利健 攝 多次入住孩子姨媽家的招待所,常幫忙抱孩子。有人要買男孩,他便再次住進這家招待所,將8個月大的男嬰樂樂抱走后賣掉。8天后,樂樂被警方解救。4月14日,這個經(jīng)常戴著帽子、左腿有點瘸的“房客老王”在銅川被西安警方抓獲。 孩子被抱走8天后獲救 4月4日下午3時許,西安城南杜城村里的一家招待所內(nèi),8個月大的男嬰樂樂剛被媽媽朱小美(化名)送到姨媽朱小珍(化名)開的招待所一個多小時,就和房客“老王”一起消失了。 孩子丟失后,朱小美和男友小林(化名)調(diào)取了附近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孩子確實是被“老王”抱走的。4日晚8時許,他們向電子城派出所報警。經(jīng)民警調(diào)查了解,抱走小孩的“老王”系4月2日入住招待所,但朱小珍沒有登記他的個人信息,給案件偵破帶來很大困難。此后,公安雁塔分局組織20余名警力成立專案組展開偵破。 民警走訪得知,“老王”曾在西安多個工地打工,但不斷變化名字(王才、王兵、吳順),用的手機卡也是黑卡。辦案民警遂對其人際網(wǎng)展開摸排,發(fā)現(xiàn)案發(fā)前,李某(男,58歲,長武縣人)和老王交往密切,隨后,民警立即對李某展開調(diào)查,并在其居住地徐家莊發(fā)現(xiàn)被拐8天的樂樂。 隨后,民警將李某與其妻子劉某(女,55歲,甘肅人)帶回審查,但“老王”仍然在逃。 逃到銅川后假裝受傷 據(jù)李某交代,“老王”是他在勞務市場認識的。李某和妻子沒有孩子,因此希望能收養(yǎng)一個孩子,他們也曾向老王說過這個心愿。4日下午,老王將樂樂抱走后,李某、劉某及李某某(被劉某叫來查看孩子是否健康)與“老王”四人在西安城南一高校內(nèi)進行交易,李某稱他給了“老王”9000元。 民警了解到,“老王”曾在杜城村某麻將館里和別人產(chǎn)生糾紛,有人出面調(diào)解,并留有“老王”的電話,但該號碼始終關機。 4月11日晚,民警接到線索稱,有人在銅川王益區(qū)見過“老王”,專案組立即前往銅川,在銅川汽車站附近的小賓館、美發(fā)廳等地進行了3天排查。4月14日下午2時許,最終在王益區(qū)一高速橋下發(fā)現(xiàn)了“老王”。“老王”被抓獲后,警方從其身上搜出現(xiàn)金7500元。 昨日,電子城派出所副所長周照說,“抓到‘老王’時,他已換了身行頭,頭戴帽子,穿著迷彩服,拄著雙拐,左腿上還纏著白紗布,看到有人給他拍照,他很鎮(zhèn)定,沒有走開。據(jù)他交代,作案時穿的外套在交易完成后就被他扔掉了。他逃到銅川后住在一個小賓館,第一天還沒拄雙拐,第二天以后就開始拄拐了。” 自稱把娃賣了8400元 經(jīng)查,嫌疑人“老王”其實姓范,62歲,銅川耀州區(qū)人,曾因盜竊罪被打擊處理過,1988年出獄后便一直在西安打零工。 范某交代,2013年,他在勞務市場認識工友李某,他聽李某說想收養(yǎng)小孩,而且如果能弄到小孩還可以給他1萬元,他便想到了樂樂。范某稱,偷走樂樂后,他把樂樂賣給了李某,實得人民幣8400元,隨后潛逃。辦案民警稱,對于孩子具體成交價,范某和李某仍各執(zhí)一詞。 對于偷孩子的動機,范某稱是因為自己沒錢吃飯了。 昨日下午5時,記者撥通了朱小美的電話,得知“老王”已經(jīng)落網(wǎng),她說,“他這個人看著很老實,但經(jīng)常和別人因為一句話沒說好就嚷嚷起來。他在我姐家招待所住時就表現(xiàn)出特別喜歡孩子的樣子,還抱著樂樂出門閑逛過幾次,逛完了都會回來,所以我們對他沒有什么戒備心。” 朱小美說,“當天早晨他還給我姐說,想娃了,其實就是準備抱走娃,想起這些還挺后怕。以后,我再也不會讓陌生人碰孩子了。” 目前,嫌疑人范某、李某、劉某及李某某因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被公安雁塔分局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 對話嫌疑人 曾因偷糧被判刑 5次越獄未果 昨日,記者在公安雁塔分局刑偵大隊見到了犯罪嫌疑人范某,他不同于別的嫌疑人,在面對記者的鏡頭時會低著頭或?qū)㈩^埋在衣服里,記者拍照時范某總是顯得從容、鎮(zhèn)定,對于記者的提問,他也是有問必答,但常常是答非所問。辦案民警說,范某有點耳背,還聽不懂普通話,所以記者只能反復用方言提問。 據(jù)范某交代,在入住招待所前幾天,他就產(chǎn)生了偷走樂樂的念頭,所以又住到樂樂姨媽的招待所,準備伺機抱走樂樂。 華商報:為什么要偷走樂樂? 范某:我沒錢吃飯了,有人(李某)給我說有甘肅人要娃呢,一個男娃給1萬元。我在娃他姨媽的招待所住過幾次,每次幾天,知道她家有8個月大的男娃。 華商報:你是怎么偷走小孩的? 范某:我4月2號住到娃他姨的招待所,3號、4號都沒出去,身上只剩下50元了。3號,我給李某打電話,他說把錢取了,讓我趕緊抱娃。晚上李某又打電話催我,我說晚上不好行動。4號,娃剛好被他媽送過來,他姨媽又去樓上拖地了,我就把娃抱走了。 華商報:你之前喜歡抱樂樂,是確實喜歡娃還是有意要接近娃? 范某:又不是我一個人愛抱娃,(大家)都抱呢。 華商報:當天第一次抱娃出去怎么又回來了? 范某:出去后覺得時機不成熟又抱回來了,還帶著娃在床上睡了一覺。后來李某打電話,我去門外接了電話,商量好見面地點后,我就把娃抱走,坐公交車去交易。有個女的(李某某)說娃好著呢,他們就把錢給我了。 華商報:之前因為什么服刑? 范某:(上世紀)60年代時偷生產(chǎn)隊小麥,3個人偷了6袋,大約600多斤,我被判了12年。我脾氣不好,適應不了勞改生活,跑了5次,又被加刑10年。進去時不到20歲,出來時父母都不在了。出來后,我一直在西安打工,給人家看電纜,砸煤球,啥都干過。 華商報:你住這家賓館時為什么每次都不登記? 范某:我出來后就沒有戶口了,一直沒有身份證。 華商報:抱走孩子時,想過他父母會著急嗎? 范某:沒想過,當時只想著把娃先抱走。 本報記者 雷婧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