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中國網 訊: 昨天上午,身材瘦小、戴著近視鏡的蘇某被法警帶進法庭,其年齡僅19歲,案發時是河北某地的一名高中生,在北京市的一所培訓中心學美術。2013年10月19日中午,蘇某來到培訓中心食堂吃飯,同在此培訓的男生何某某插隊,引發了蘇某的不滿,兩人當時就發生了口角。何某某還提出,有能耐就到“外面聊一聊”。被激怒的蘇某很快跑出去,與何某某在食堂外的草坪上動起手來。在斗毆過程中,蘇某用隨身攜帶的刀子扎中何某某,最終導致何某某不治身亡。 庭審中,蘇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未提任何異議,表示愿意認罪。對于事發過程,蘇某回憶,他和何某某并不認識,發現何某某插隊后,他提出不滿。何某某不依不饒,提出了“到外面聊聊”。一時沒有控制住自己的蘇某赴約,何某某等多人一起打他。為了“嚇唬”對方,蘇某掏出隨身帶的削筆刀胡亂一扎,不想竟扎中了何某某。 市三中院審理后認定,蘇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記者 張劍)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