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福建】訊:在晉江西園一建材公司任職管理短短兩年內的,李某(男,54歲,晉江人)便私自截留挪用貨款35筆共計338184元。4月9日,涉嫌職務侵占的他被晉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9日16時51分許,晉江市西園街道霞浯社區一建材公司老板莊女士向西園派出所報警,稱在公司內抓獲一名盜竊嫌疑人。 “他是我們公司的管理員,從2015年底到2017年10月,他一共私吞了公司33萬多的貨款。”莊女士指著李某對民警說道。 民警發現這是一起職務侵占案件,而非盜竊案。經民警了解到,李某自2015年底到該公司擔任管理,負責洽談業務、發貨、收賬等工作。當客戶向李某下單后,他會通知公司進行發貨,然后再由他催收貨款。 在2017年10月時,在清點公司貨款時,發現多筆貨款未到公司的賬戶上,當向客戶討要后,卻被告知貨款已付給管理李某。公司隨后與李某進行對質,李某也承認他多次收取貨款后并未上交到公司,而是私自挪用使用。通過核查底單,發現李某在兩年的時間里,一共挪用了35筆貨款共計338184元。 據李某交代,這些錢有一半以上被用于裝修房屋,剩下的則被消費在煙、酒以及賭博上面了。東窗事發后,李某前前后后賠償公司8萬元左右,但未能就進一步賠償事宜與老板莊女士達成共識。于是,莊女士便了報警。 目前,李某因涉嫌職務侵占被晉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黃友恭 朱運培 賴志遠 報道)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