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綢繆強保障 避險救災法為先
——“5.12”十周年之法律反思 光陰荏苒,十年前強震感觸仍歷歷在目 中國傳媒聯盟 訊:光倒退十年,“5.12”特大地震發生當天 ,本人正在綿陽市安縣(今安州區)羅浮山泰豐源酒店參加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舉辦的勞動爭議仲裁員培訓班。因為一直有午休的習慣,但奇怪的是當天中午不知何故始終異常地清醒,心情莫名地煩燥,難以入睡。(莫非這就是人的第六感,對即將到來的特大地震有了預感?) 地震發生時,室內的桌椅突然大幅度抖動,窗戶玻璃破碎,樓板劇烈振動,瞬間覺得整個房屋即將垮塌……在我跑過酒店大廳時,大廳吊燈從我身后砸下,幾乎是滑背而過,現在回想,若晚零點幾秒后果將難以想象…… 后來從廣播中聽到了“5.12”地震相關報道,才知道我們經歷的是一場百年不遇、歷史罕見的特大地震,在這具有歷史性意義的事件中,強烈的責任感促使我積極投身于抗震救災中。隨即我被派至市司法局負責的距離北川縣城最近的擂鼓災民安置點參與抗震救災,這種時刻能在安置點搬一塊磚、流一滴汗、出一點力……雖然微不足道,但我內心感到非常充實,這段艱難的心路歷程無論現在和以后回想都是永遠值得回憶和珍藏的。 施以援手,卻因強震所涉法律問題輾轉反側 由于涉災的法律問題很多,在市司法局的安排下我及時研究了我國動態應急法律體系,同時也研究了美、日等國的動態應急法律體系,結合“5.12”實際情況,于2008年6月10日撰寫完成《“5.12”凸顯的法律熱點難點問題及其對策》報送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報呈有關政府部門,為抗震救災提供決策參考。 為了進一步給政府排憂解難、穩定人心和疏解矛盾,根據市司法局的安排,我率先在擂鼓災民安置點進行免費法律援助咨詢。在接受咨詢的過程中,我感到很多涉震的法律問題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有些可以解決,但有些卻無法可依,特有的律師職業敏感使我開始不斷用心關注、思考相關涉震法律問題——相對靜態的法律能否解決動態應急的法律糾紛。 隨著災后重建的進行,國務院相關部門、省市及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規與政策,這些法規與政策對解決一些涉震法律問題起到了“有法可依”的作用。但卻過于零散,未經過系統整理和編撰,不便于查找。為了給相關部門人員查閱提供方便,在市司法局的安排和指導下,專門組織力量,由我負責進行匯編并出版了《“5.12”特大地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匯編》一書,我自費刊印數千冊免費送給各災區,為抗震救災、災后重建的依法進行提供了及時有力的幫助。 但即使這樣,仍有些問題還是處于“無法可依”的境地……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地震災害,我們中華兒女創建了在全世界獨有的“中國式抗震救災模式”和“中國式災后重建1+1對口援建模式”,可以說“5.12”特大地震,我們的黨和政府經受住了嚴峻考驗,而我國的動態災害應急法律體系在本次考驗中卻凸顯出了很多問題。 未雨綢繆,避險救災迫切需要法律保駕護航 我國的災害應急法律體系在2003年前后開始建立,經過多年的發展,動態應急災害法律體框架基本形成。但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應對災害突發事件的法律體系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及問題,如民眾對災害思想準備不足、缺乏防災減災知識、預警機制較差、自愿者隊伍管理不完善、憲法在應急法律體系的根本法功能尚未完全體現、災害應急單行法制的缺陷明顯、現有動態應急法律體系重原則性輕實操性等。痛定思痛,我們必須著力破解災害突發事件法律體系不完善的這個難題。 在依法治國已成為國家戰略的今天,作為一個自然災害頻發之國,我們應高度重視動態應急法律體系的建設完善。災害應急法的建設進程應始終堅持從實際出發,構建一個機制體制互相支撐配合的完整體系,各社會主體密切參與合作的治理框架。在應對災害時,應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社會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以法治理念指導和約束各行為主體,不斷提升我國災害應急能力水平。 為此,筆者建議:一是盡快完善憲法在應急法律系統的根本法功能;二是盡快完善我國動態災害應急法律體系,并逐漸完善各層次各領域的應急法律規范及配套制度;三是不斷增強我國災害應急法律體系執行力;四是在災害應急法律體系的建設過程中,應始終遵循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應急性原則和保障公民性原則,真正做到“未雨綢繆強保障,避險救災法為先”。(作者:四川睿橋律師事務所 任小軍)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