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武漢新市民網訊:十年前的今天,如今的成都市雙流縣蛟龍工業港所在地還是一片平坦的農田。2003年12月3日,黃玉蛟成立雙流蛟龍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蛟龍公司)。2004年,黃玉蛟陸續從當地雙流縣九江鎮農戶手中租得近5平方公里的土地,始建蛟龍工業港,開始招商引資。 因為租金7元/平方米,20年不變等誘人的條件,2004年,成都東方雷神標準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神公司)入駐了該工業港,讓東方雷神想不到的是,為了達到開發房地產的目的,蛟龍公司違反合同約定,連續四年切斷電力供應,動用黑社會手段,封堵雷神公司50天,驅離120名職工、對雷神法人代表進行槍擊恐嚇,其意圖就是將雷神公司暴力逐出工業園。
“誘人的”三大招商引資條件 據中國民生熱線網報道,入駐成都蛟龍工業港的企業老板都知道該工業港幾個誘人的招商引資條件,“租金7元/平方米、20年不變、按700元/平米房價隨時購買廠房、保障供電。”這也是五百多家公司和企業選擇入駐蛟龍工業港的最重要原因。 憑著較為實惠的招商引資條件,原本一片空白的蛟龍工業港很快就工廠密布。 “我就是被他們承諾的這三大招商引資條件吸引,租用了蛟龍公司位于成都蛟龍工業港雙流園區蛟龍大道261號的工廠進行生產。后來發現,這三大條件均無一兌現。”雷神公司法人代表雷國敖對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雷神公司成立于1995年,2004年入駐蛟龍工業港,主要從事工業用磁電設備的生產、制造,擁有發明專利兩個,實用新型專利近20個。成立以來,雷神公司累計上交稅金3000萬元。 在一份2004年6月3日蛟龍公司與成都東方雷神標準電器有限公司簽訂的《蛟龍工業港雙流園區工廠費用合同書》中,雙方約定,工廠相關物業管理費及基礎配套設施使用費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共計7元人民幣計算,超出規劃的空地使用費為每月每平方米2元人民幣。雙方在該合同書中約定,工廠使用期為貳拾年,使用費單價不變。 位于成都蛟龍工業港的東方雷神公司 租金20年不變成一紙空文 “還沒過幾年安生日子呢,麻煩就來了。”雷國敖說。 報道稱,2010年6月17日,雷神公司與蛟龍公司簽訂了一份《<工廠費用合同書>的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稱,由于政府稅收政策的變化,管理成本的增加,物價上漲等原因,工廠使用費價格每五年調整一次。自2009年10月20日起,工廠使用費價格在原基礎上上調3元/平方米(即為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2014年10月19日止不變。蛟龍公司同意免除雷神公司自2009年10月20日起至2010年5月18日期間的使用費調價差額部分。 對于該補充協議,雷國敖告訴記者,他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被迫簽訂的。 據記者了解,2010年6月,雷神公司被無故斷電七天。雷國敖說,“如果不簽這個協議他們就繼續斷我們的電,斷了電我們就交不了貨,我們與客戶有協議,延遲交貨或交不了貨都是要罰違約金的。那個對我們的損失會很大,逼得我們不得不簽這個協議。” 未在編委登記的蛟龍管委會私營電力、拉閘斷電 然而,對于雷神公司而言,更大的麻煩還不是在租金價格的上漲,而是在生產用電上。 2011年5月18日下午,蛟龍管委會供電部來到雷神公司,對雷神公司使用的配電柜進行了元器件的更換。 5月19日,雷神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配電箱跳閘,導致車間生產停滯。 5月20日,蛟龍管委會供電部派林濤等人冒充國家電力檢查人員強行沖入雷神公司就跳閘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顯示,雷神公司與蛟龍公司簽訂的“供電合同”受電設備總容量為60KW,而經現場查核,實際容量為264.926KW。 就在當天,基于264.926KW這個借口,蛟龍管委會向雷神公司下發了《蛟龍港供電部客戶安全用電服務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雷神公司處以共計684452.8元的行政處罰令。 然而這個實際容量是如何確定的呢?據當時在場的雷國敖反映,“這個264.926KW是他們抄我們發給客戶的生產成品銘牌上標注的額定功率值來算的,而不是抄的我生產線上的制造設備上的功率。況且,國家有規定,在沒有超過315KW容量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按電量與電容量兩步制收費的,只需統一按電量綜合收費。我們是使用電力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蛟龍工業港管理委員會在不作任何通知不出示任何證件相關文件手續的情況下,切斷國家電網向我們供應的電力,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2011年5月24日,雷神公司發書面函至蛟龍公司,要求恢復對雷神公司的供電,并賠償停電期間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蛟龍管委會供電部回復稱罰款合理合法,不交罰款就不予恢復供電,并追加68萬元罰款。 事態進入膠著。直到2011年8月17日,雙方代表黃成靜、吳飛、高華、易龍終于在蛟龍社區辦公室就此事面對面進行商談。 在該次商談的《會談紀要》上,蛟龍工業港管委會黃成靜承認蛟龍公司對雷神公司停電停水80多天的事實,同時也表示停電停水是雷神公司超容造成。 雷神公司代表易龍表示5月20日蛟龍管委會派人來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未了解車間用電設備的情況下私自定下264.926KW這個容量不僅是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正當程序。 這次協調會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2011年11月9日,依舊處于停電狀態的雷神公司致函四川省電監辦,請求盡快查明事實,依法制止蛟龍工業港管理委員會違法停電,以非法的供電權及用電檢查處罰權侵犯電力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如果不能提供電力部門的授權證,蛟龍管委會私自斷電、罰款等行為都屬于違法,并有私設政府的嫌疑。
東方雷神公司法人代表辦公室窗戶被槍擊,公司電纜線被切斷 承租企業廠區遭圍堵 法人代表辦公室屢被槍擊 據報道,2011年11月18日上午十點二十分,四川省成都市國力公證處公證員雙小林跟隨申請人的代理人高華來到雷神公司對廠區內的生產車間等進行查看。十一點零五分,雷神公司車牌號為川AQ276U的運貨輕便卡車在運送產品至廠門時,被二位車身上印有“蛟龍物管字樣”騎電瓶車身著保安制服的人員阻擋,稱沒有蛟龍工業港管理委員會的同意,他們無權放行,經多方交涉無果。 據悉,從2011年10月10日開始,蛟龍管委會糾集60多人,穿著保安制服,三班倒地圍堵雷神公司,封鎖雷神公司廠門近50天,驅散了雷神公司120名職工,占總人數的90%,讓雷神公司科研生產運營徹底癱瘓。 2011年11月23日,在涉黑人員封鎖廠門的脅迫之下,黃玉蛟與雷神法人代表雷國敖進行了談判,雷神同意支付斷電期間的23萬元房租,黃玉蛟同意撤除封鎖,電價、房價全部回到2004年原合同執行(雷神進行了談判錄音)。隨后蛟龍公司與雷神公司主要就電價、房價回到2004年原合同問題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協議約定,雷神公司照明用電按照四川省電網銷售電價表50KVA(KW)及以上商業、非居民照明1KW以下各時期峰段價格執行,動力用電按照四川省電網銷售電價表50KVA(KW)及以上非工業、普通工業1KW以下各時期峰段價格執行,并按照總用電量0.101元/度每月收取綜合服務費。對于房價,協議約定,本協議與2004年簽訂的《工廠費用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仍按原合同執行。雷神公司要求寫明房價回到7元/平米,黃玉蛟的代表黃成靜聲明都是這個格式,有黃總答應以后只執行這個協議你還怕什么? 然而,2011年的12月23日下午4:45,蛟龍公司再次對雷神公司實施了斷電。 原因在于雙方于2011年11月23日簽訂的《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未盡事宜仍按原合同執行”。 2011年12月23日上午,蛟龍管委會發了一份《通知》給雷神公司,要求雷神公司補齊10元/平方米的房租費,否則停止水電供應。 “我們在簽《補充協議》的時候有錄音,當時黃玉蛟還特意強調了除2004年簽訂的《工廠費用合同》原合同外,只簽一個2011年11月23日新的《補充協議》,配套原合同執行。對其它的合同和補充協議,黃玉蛟以“合同多了麻煩”相否定,遺憾的是法院對這個錄音以未向強勢的黃玉蛟申明錄音目的而不予采信。 2012年9月25日雷神公司電纜被人為挖斷,徹底斷電至今。 2014年8月底,記者看到,在雷神公司與隔壁工廠的交界墻根處,有一條近兩米的溝。溝的兩頭各有一小截電纜露在外面。據了解,這里就是埋電纜的地方。
“斷電和驅散工人只是他(黃玉蛟)致企業人財兩空的一個關鍵手段,還有一個卑劣手段就是對企業法人進行生命恐嚇?,F在我的辦公室已經彈痕累累了”,雷國敖向記者苦笑道,“他們曾經三次指使人對我的辦公室進行槍擊,最近的一次就發生在不久前的2014年7月26日,妄圖以威脅恐嚇的方式逼我們就范。我們向公安報案,也沒有下文。像那種扎胎放氣,試圖制造人身生命恐懼的次數就更多了。” 成都蛟龍工業港 涉嫌以租代征 違法開發房產 “不光我們這一家,其他還有好多家都被他們趕走了。這個工業港本來有將近600家公司,現在只剩下400多家,被他們趕走了100多家了。”雷國敖向記者透露,和他有著同等遭遇的還有100多家其他入住蛟龍工業港的企業,“蛟龍工業港管委會以各種理由將我們趕走,目的就是想進行房地產開發。” “我們是第九家來的,剛來的時候,這里高一點樓房都還沒幾棟,你看現在,高樓林立。”雷神公司高主任對記者說。 記者坐車大致看了一圈,發現如今的蛟龍工業港已然高樓林立,商鋪櫛比,頗為氣派的購物中心、電影院也都一應俱全。 記者了解到,這塊地是黃玉蛟以1500元每畝每年從當地農戶手里租來的。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蛟龍工業港從農民手中租過來的農用地是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小產權房的,對此,國家早有明文規定,否則就涉嫌“以租代征”。 據了解,所謂“以租代征”,即通過租用, 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實質是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同時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法定義務。其結果必然會嚴重沖擊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目前,“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為一種普遍的違法形式。 多次訴諸法律均敗訴 報道稱,2012年1月7日,雷神公司將蛟龍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并強制被告立即停止其切斷國家電網向原告供應電力的行為。 2013年1月15日,雙流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雷神公司提供的擬證明蛟龍公司有停電行為的2011年5月至11月期間蛟龍管委會向其發出的客戶備款明細表證明力不足,只載明雷神公司這幾個月的動力電用電量為0,不能證明蛟龍公司對雷神公司實施了停電行為。并認為雙方于2011年11月23日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的未盡事宜并不包括工廠使用費標準,故雷神公司應按補充協議支付工廠使用費每月10元/平方米。 2月25日,雷神公司不滿雙流縣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同年7月1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撤銷雙流縣人民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雙流縣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2014年1月13日,雙流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法院認為,雷神公司在庭審中提交的擬證明蛟龍公司實施了斷電行為的處罰決定書、復函、客戶備款通知單、會談紀要、證明等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不足以證明蛟龍公司對雷神公司必然實施了停電的行為且停電行為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因此對上述證據不予采信。故而對雷神公司要求蛟龍公司立即停止切斷國家電網、向雷神公司供電的訴訟請求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對此判決結果,雷神公司認為,蛟龍公司對其實施的斷電行為,明顯違反合同約定,且至今依然持續。雷神公司稱,該判決對上訴人為證明事實提供的有效證據予以全盤的否決,對被上訴人提供的無效無關的證據均予以采信,明顯偏袒被上訴人乙方,致使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嚴重損害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2014年4月28日,雷神公司再次將蛟龍公司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庭審的人員說庭審方向十分令人擔憂,法官對黃玉蛟的斷電與封堵廠門在先的違法行為、蛟龍工業港管理委員會與蛟龍投資責任有限公司之間的內在關系,都沒有查明與認定的意向,只對人去樓空的宿舍樓退租事實和7元與10元的標準進行查明…… 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發回最新報道。 來源:武漢新市民網http://www.whxsm.com/show_news.asp?articleid=124540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