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北影兄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訊:那廂趙本山剛剛參加完政協會議,這廂音樂人潘龍江因版權起訴本山傳媒官司終審判決,2014年12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本山傳媒有限公司等四被告敗訴,賠償原告潘龍江經濟損失1.5萬元。原告潘龍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剛剛成立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5年3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潘龍江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經審結生效。 著名音樂人潘龍江是鳳凰傳奇演唱歌曲《醉美天下》的作曲人,也是網絡神曲《紅塵情歌》(蔣姍倍和鄭源演唱)的詞曲創作人。潘龍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起訴趙本山,是因為本山傳媒2012年拍攝的第一部都市電視劇《不是錢的事》在第16集、第18集中未經許可使用了潘龍江的曲子,更為嚴重的是使用了網友非法篡改填詞的盜版《紅塵情歌》,且沒有對作曲人潘龍江進行署名,同時侵犯了潘龍江對該曲子的署名權,這是其一;其二,由于趙本山和本山傳媒在全國業內的巨大影響,隨著電視劇《不是錢的事》的熱播,起到了傳播非法侵權作品的效果,對潘龍江詞曲的正版《紅塵情歌》(蔣姍倍和鄭源演唱)造成巨大的沖擊和影響,導致“以假亂真”,誤導了聽眾和公眾。 近日終審判決結果出來,潘龍江表示不滿意,理由是:其一,瓊瑤起訴于正獲賠500萬元,本山傳媒賠償他不到瓊瑤官司的五百分之一,感覺不可理解。音樂人創作和劇本創作難道一個是后媽生的,一個是親媽生的?其二,《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為什么于正賠償瓊瑤500萬?算得和計算機一樣準?而本山傳媒就只賠償1.5萬元?難道因為趙本山名氣比潘龍江大500倍?所以,潘龍江感覺《著作權法》賠償條款隨意性太大,應該修改了。試想,趙本山是什么人?超級大腕呀,他導演、主演的電視劇一般不會使用別人的歌曲,他使用了,說明這歌一定是走紅傳唱的和有相當大影響的歌曲,可現實只賠償1.5萬元,讓潘龍江寒心,覺得寫歌的不如去要飯! 當記者問潘龍江上訴時是否感覺到會輸時,他說:感覺到了,因為趙本山,“你懂的”。但我還是堅持上訴,因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新成立,我希望這個法院判案會更專業些,現在挺令我失望的。通過訴訟我感覺到為什么這么多音樂人轉行了,為什么音樂版權官司基本沒有人打,為什么“錢柜KTV”關門了一些店?根子在于《著作權法》不給力,沒有加入“入刑”條款,盜版的人根本不怕你打官司。有才華的音樂人不寫了,沒有好歌曲了,KTV只有關門了。 針對當前電視音樂選秀很火爆的現象,潘龍江表示,現在的電視臺“音樂選秀”表面繁榮,實際是在為盜版和侵權起了很不好的示范作用,無論是“星光大道”還是“中國好聲音”,還是大腕參加的“我是歌手”,演唱的99%是翻唱歌曲,有版權人的授權嗎?事實上,通過節目“出名”的歌手絕大部分是翻唱他人歌曲。在電視上演唱也就算了,商業演出也唱,這不是盜版是什么呢?前幾年因翻唱火的“旭日陽剛”有一首走紅的原創歌曲嗎?《焦點訪談》報導的那個“農民歌手”成為農民的榜樣,他商演一場20-30萬元,他不演唱谷建芬作曲的《滾滾長江東逝水》,演出商會給他20萬元嗎?他演了一場得了20萬元,作者得到一分錢了嗎?由電視選秀捧紅的歌手,絕大多數都在翻唱別人走紅的歌曲賺錢,但作者卻吃不飽飯!公平嗎? 詞作家、樂評人徐高棟認為,潘龍江的一些觀點,我還是贊同的,無論我們是否愿意承認,現實是很多KTV關門了,因為沒有好歌,請朋友去唱歌大多是10多年前的老歌,能讓90后喜歡唱的歌曲少之又少。手機彩鈴的收入也直線下降,不得不承認,我們的音樂行業出了問題,也波及到港臺。現在開始“依法治國”了,什么時候能開始“合法唱歌”呢?十年前谷建芬一怒,從此,不寫成人歌曲,十年來又多少有才華的創作人一怒不寫歌了呢?潘龍江起訴本山傳媒的官司,希望給讀者和聽眾以深思:中國音樂何去何從?
網絡神曲《紅塵情歌》創作者--著名音樂人潘龍江
潘龍江起訴本山傳媒《紅塵情歌》侵權初審判決書之1
潘龍江訴本山傳媒《紅塵情歌》侵權初審判決書之2
潘龍江訴本山傳媒《紅塵情歌》侵權案終審判決書之1
潘龍江訴本山傳媒《紅塵情歌》侵權案終審判決書之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