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京新網 訊:昨日,中國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提出,網貸平臺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歸集資金設立資金池、不得自身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等。 從信息安全到銀行存管,從借款人上限到禁止線下活動,此番《辦法》的出臺不可謂不細致、嚴格和全面。無怪乎《辦法》一出,不少業內人士戲稱其為“史上最嚴”。 對此,漢金所CEO曾慶群表示:對于《辦法》的出臺,我們是歡迎并且支持的。曾慶群認為,網貸行業作為創新新生事物,曾經歷過一段時間的“監管真空”,讓一些本就懷揣惡意的不法平臺鉆了空子,導致行業聲譽遭受影響。短短幾個月,網貸行業從“金融創新”變成了“過街老鼠”。隨著《辦法》的出臺,首先從監管層面上肯定了網貸行業合規合法的地位,“如果一個行業真的爛透了,應該直接取締,又何來的監管?”其次,《辦法》的出臺讓整個行業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有章可循,這將會給不法平臺套上“緊箍咒”,勢必將加速行業的優勝劣汰,讓整個行業還本溯源。 漢金所CEO曾慶群還認為,網貸行業經過4年多的發展,目前已經形成了一些主流的模式,受到借款人和投資人的認可。《辦法》的出臺可能短時間內會對行業產生一定的影響,但法規一般帶有前瞻性、指導性、方向性,“從無序到有序,本身就是一個蛻變的過程。這其中必然有取舍、有優化、有調整,也會有不適、艱難和陣痛“曾慶群坦言,但是他同時強調:”這樣的改變并不針對漢金所一家,而是針對全行業。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根據《辦法》完善自身。“
漢金所車貸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中明確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這基本明確了網貸“小額分散”的原則。事實上,網貸作為傳統金融的補充,其定位一直是解決個人和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而對于這樣的一個上限值,曾慶群并沒有太多的意外,“我曾經在多個場合透露過,未來消費金融將在漢金所產品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據這個定位,我們已經積極在作出調整,除了校園分期業務外,在8月初我們上線了車貸產品—車穩盈,其發標額度一般在20萬元以下,非常符合《暫行辦法》對于借款人在平臺借款限額的規定。“ 曾慶群還透露,在銀行存管、信息安全方面,漢金所也在積極推進中,“目前我們已經完成了電子簽章的接入。銀行存管也在積極推進中,預計年底前上線。”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2230587892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