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貸解讀:單人借貸限額20萬是鼓勵平臺小額化
時間:2016-08-25 17:23
來源:紅家新聞網作者:紅家新聞網
中國傳媒聯盟 據 紅家新聞網 訊:8月20日,監管政策又有重磅消息放出:援引澎湃新聞消息,據一位互聯網金融高管透露,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即將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中設置了借款上限。
中國傳媒聯盟 據 紅家新聞網 訊:8月20日,監管政策又有重磅消息放出:援引澎湃新聞消息,據一位互聯網金融高管透露,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即將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中設置了借款上限。
據爆料:將出臺的《辦法》第十七條明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對此,資深P2P網貸平臺易通貸認為,此項規定是此前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中“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條款的具體體現,但在實施層面還有待進一步細化。
P2P網貸誕生最初,就是作為傳統金融機構的有益補充,為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無法或不愿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和其他群體提供融資服務,因此堅持小額化原則,致力解決小微企業和個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是P2P的職責和使命。
易通貸認為,P2P模式與傳統銀行不同,只有小額、短期融資項目才是P2P該觸及的領域。易通貸積極合規發展,堅持小額化,用自律去規范和約束平臺,同時也是用這種方式來引領行業向正確方向發展。不過,之前的征求意見稿中對“小額”并沒有具體界定,此次曝出的“第十七條”解決了究竟多少金額算“小額”的問題。
但易通貸CEO康文同時指出,如果按目前媒體透露的信息,最終落地的政策文件對“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進行限制,那么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目前各個網絡平臺之間尚沒有統一的數據互通的機制,做好這項工作是實現此項規定的基礎,也是防范風險的必然。無論如何,相信在《辦法》落地乃至未來更細化的監管細則出臺后,行業將迎來更規范、健康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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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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