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普惠金融”的內容是之前的兩個文件中沒有的。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其中小微企業、農民等特殊群體是當前我國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國務院印發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要求,大力發展一批以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或基金,推進建立重點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省級再擔保機構,研究論證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 《條例》規定,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并保持較低的費率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本金投入、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等方式,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持。 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難、融資貴是一個普遍的問題。原因在于,在金融機構看來,這類客戶信息不全、抵押不足,借款給他們會有較大的風險。如果使融資擔保公司為這類市場主體的債務融資提供擔保,可以起到增信的作用,金融機構的風險也可以降低,他們獲得融資的可能性會大大提高。 融資難、融資貴并不只是小微企業和“三農”需要面對的問題,實際上,目前實體經濟整體獲得的融資支持都還需要加強。資金脫實向虛不利于經濟發展,大量流向房地產領域、基礎設施投資,還在金融體系內部形成空轉,流向實體經濟的融資則相對較少。而且,由于“虛”的領域收益率高,也使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上升。 資金之所以脫實向虛,原因之一是在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實體經濟的收益率下降而風險上升。這與金融機構不愿借款給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原因是相似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前些年貨幣政策偏寬松、社會融資規模大,導致房地產等資產價格被高估,因而房地產、金融業等領域的收益率居高不下,而且看上去風險不大。但實際上,虛高的收益率是資產泡沫的反映,其中隱藏著系統性的風險。因此,當前迫切需要促使資金從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流動,這不但是金融天職的體現,也是防范系統性風險的要求。這就需要修建好金融流向實體的渠道。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通過兩方面的措施,促使資金流向小微企業和“三農”,在一定意義上為“修渠”提供了經驗。一方面,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的風險。另一方面,加強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并限制它們的業務范圍。 在監管方面,《條例》進一步明確了部際聯席會議制定規則、省級監管部門實施監管的制度。相比之前的《暫行辦法》,融資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從5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并規定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這約束了融資擔保公司的無序擴張。而融資擔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自營貸款或者受托貸款、受托投資等條款得以保留,其資金來源和應用受到了限制。 此次監管條例的頒布,能夠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充分實現金融向實體經濟的延伸,資產端擔保環節進一步降低了風險發生,為行業的穩定發展奠定了實質性的基礎保障,對資產管理機構來說這是一個發展新機遇,如何充分抓住機遇,是現今房產管理機構所面臨的重點話題。 (責任編輯:海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