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中國經濟新聞聯播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由公民合法財產保護研究院、財產保護研究網、中國問題學研究中心主辦,由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主持的“第十七屆財產保護公益論壇--威海榕鵬房地產公司股權案研討會”在北京成功召開。 ![]() 胡星斗教授主持研討會 據研討會提供的資料顯示,威海榕鵬房地產公司股權案涉及威海中級法院超限審理、以及在合同義務履行、證據認定、拆遷認定等關鍵節點上的司法程序問題和主審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嫌疑,至使案件出現了當事主體權利與責任倒置的審判結果。 著名學者、北大教授、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湛中樂、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北大法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評論主編張曙光、北大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吳丕、著名學者周鴻陵等、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楊新華主任、著名主任律師湛中卓、王剛、張學明、中國網法制頻道主編、中國經濟新聞聯播網總編輯黃鳳榮、中國網法制頻道副主編金仲兵、副主編歐陽擁政、新華網走基層活動執行秘書長李月仁、著名媒體人、香港太平洋雜志總編歐陽勁、價值中國網總監姚堯、資深媒體人、投訴網創辦人朱新民、法制日報法治周末資深記者劉立民、高層領導信息網主任賀斌等專家、學者、律師、記者出席了會議。 ![]() 著名學者、北大教授、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湛中樂發表意見 ![]()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北大法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社會科學評論主編張曙光發表意見
![]() 著名學者周鴻陵發表意見 到場專家、學者和律師先后就本起公司股權糾紛案中的法律、經濟問題展開學術研討,并各自發表了意見。 著名學者、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大教授湛中樂也作了發言。他主要強調了三點:一、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內容就應該有效;二、關于建筑容積率的更改決定權,在于政府主管部門,非公司個人能力所及;三、法院審理過程中對證據的采用存在明顯的傾向性和程序違法現象。 著名律師湛中卓認為,本案核心之一,是對相關證據的認定存在巨大差異,應該在認定標準上確定一個共同標準。 ![]() 第17屆財產保護論壇研討榕鵬房地產公司股權案 現場各位專家就當前司法界和地方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普遍認為針對部份領域的公權力濫用、知法犯法和司法腐敗現象,非常有必要以媒體力量和社會力量共同形成一股強大的監督力量,共同推動中國法治走向公正、公平。 據本次活動的發起和組織方---財產保護論壇創辦人,中國問題學、弱勢群體經濟學的提出者、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介紹,“財產保護論壇”長期關注弱勢群體,致力于民營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和財產保護研究,堅持公平、公益、理性和法治為準繩,目的在于改善中國民商環境,推進法治進步。 專家學者針對財產保護公益論壇取得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績給予了高度評價,表示將一如既往地支持論壇的各項理念和行為。(記者金仲兵)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