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中國產經新聞報 訊: 本報記者 白野報道 近日,《中國產經新聞》接到河南新鄉市民張克永以及泰宏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宏公司”)的舉報材料,材料稱在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全科醫生臨床基地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包括河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建設集團”)、泰宏公司在內的13家企業參與了此次競標活動,雖然泰宏公司在前兩次評分均排名第一,但最后的中標企業卻不是該公司。本報記者采訪發現,針對此次招投標活動產生的結果,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新鄉市大項目辦等單位的意見與舉報方的意見之間存在著強烈的觀點碰撞。 一場難辨誰是誰非的競標 2013年8月22日,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招投標項目公示(投標總價92382813.51元), 9月13日,13家參標企業在招標代理公司——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組織下,開展了競標活動。結果在新鄉市大項目辦、新鄉市衛生局等單位的現場監督下,由多位專家評分,泰宏公司得分數排在第一位,成為第一中標候選單位(投標總價83202003.56元)。 2013年9月16日,參標的河北建設集團(投標總價84335491.95元)向新鄉市人民醫院提交了《關于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項目商務標評審的質疑》,認為參標單位泰宏公司、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稱中建七局,投標總價84359542.05元)投標文件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不可競爭費用計算有誤——沒有將稅金計算在內。針對質疑,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的委托代理公司依據投標公示規定,通知原評標委員會所有成員,并邀請了有關監督部門人員,于2013年9月23日下午召開了復議會議。會議上經過現場答辯,并經專家評委共同認定,維持原評標結果,即:泰宏公司仍是第一中標候選單位。 2013年9月25日,河北建設集團不服復議結果,繼續就泰宏公司、中建七局“不可競爭費用計算有誤”問題提交質疑材料。 2013年10月31日,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網上將河北建設集團公示成了第一中標候選單位。 嗣后,從2013年11月4日起,新鄉市民張克永不斷向各個監督部門舉報本次招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張克永在《舉報信》中聲稱:“我作為一個普通公民,一個有正義感的老百姓向執法監督部門據實反映問題。希望通過這件事情能夠更加規范新鄉市的建筑招標市場,使國家利益得到更大的保護,在我國正在整頓四風的嚴峻形勢下,竟然還有人這么大膽地為所欲為,作為公民我是實在看不下去。” 張克永質疑參與競標的13家公司中有8家是涉嫌惡意陪標和圍標,他稱:“在9月13日現場開標過程中、唱標一覽表可以明確看出有8家建筑公司的報價與公司建筑資質、實力不符,及其投標的目的是別有用心。” 張克永在提供了其中四家企業及項目經理都不具備投標資格的證據材料的同時,還指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投標總價92197809.10元,項目經理:李文強)、中康建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標總價92159398.41元,項目經理:羅俊)、河南省大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投標總價91519525.09元,項目經理:岳海生)、河南省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投標總價91423534.99元,項目經理:吳文超),此四企業均有在建項目未完工,且在建未完工項目的經理也都是此四人。“國家《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項目經理有在建項目的不得參與投標’,所以他們是在幫助別的公司串標、圍標,而不是想中標” 。 “2013年11月5日,新鄉市大項目辦的曹科長告知我,我不是利益當事人,所投訴的問題不予受理。曹科長讓我去找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反映。”張克永稱,“2013年11月5日下午,我以文件的形式反映到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待我的是醫院主管基建項目的張院長和管紀檢工作的李書記,可直至今天也沒有回復。” 而作為原中標第一候選企業的泰宏公司,也隨即向新鄉市衛生局等相關部門提出書面質疑,但至今沒有收到答復。 非投標人和非利害關系人 投訴何以不受理? 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主管基建的副院長張善武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前兩次公示的結果確實都是泰宏領先,但最終泰宏卻沒有中標,其原因是第一、二次中標結果公示后,河北建設集團都以書面形式質疑,主要是投訴泰宏公司和中建七局未將稅金列入到不可競爭費用中。 針對泰宏公司和張克永反映的根據相關規定,稅金可不計入不可競爭性費用的問題,張善武拿出了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3年10月28日出具的題為《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不可競爭費用相關問題的函》【豫建函(2013)246號】。這份發給新鄉市人民政府大型項目建設辦公室的復函共有三項內容,第一、二項說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和稅金,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河南省建設廳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總說明的計價標準程序表,稅金欄內雖然未標注為不可競爭費,但稅金也是不可競爭費”。 復函第三項內容是:收回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2013年9月24日“關于請示報告的批復”。 針對投訴方反映的有四家公司有在建項目未完工,不具投標人資格,以及競標活動中存在著的“惡意陪標、圍標”問題,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紀委書記李惠民表示,四家公司在競標中提交的材料都很齊全,無法證明他們是在陪標和圍標。 李惠民說,招投標活動第三次開標是在2013年10月30日進行的,只有專家評審團以及負責監督的新鄉市大項目辦、市衛生局紀委等部門參加。 新鄉市大項目辦主管此次招標的曹芳仁科長表示,此次參與評審的專家,都是由電腦隨機在專家庫中抽取的,所有參與投標的單位在參與競標之前都按照相關規定都簽訂了誠信承諾書。 針對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復函中的第三項內容的來由,曹芳仁稱,河北建設集團首次提出質疑后,泰宏公司提交了由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出具的證明文書,證明泰宏公司和中建七局未將稅金計入不可競爭性費用內符合《招標法》規定的程序,于是才有了第二次評標結果。河北建設集團再次提出質疑,他們經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函咨詢后,才有了第三次開標。由于標書存在瑕疵,泰宏公司最后的分數排名降低到第三。 “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傷害國家的利益怎能說和我無關?我據實反映問題,為什么這些國家職能部門不予受理?我百思不得其解。”針對張克永的質疑,曹芳仁解釋說:“他不是本次競標活動的投標人和利害關系人,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他的舉報沒法受理。” “泰宏公司分數排第一時因為害怕自己受影響,沒有出面提出質疑。”曹芳仁稱,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規定,在規定投訴時效內(2013年9月23日前)的投訴,才能被受理。 “因為競標前為了避免導致競標中出現不公正現象,我們不能與投標人單獨接觸,所以也沒辦法去調查他們是否當時有在建項目未完工。”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紀委書記李惠民稱:“完全是靠誠信。另外,企業投標也有風險,如果他們中標后,一旦被舉報有問題,那是要擔責任的。” 招投標結果是否有效? 曹芳仁認為,泰宏公司和張克永所舉報的四家公司,只是參與了此次投標,并沒有進入最終的候選名單,對本次招投標的最終結果不構成影響。 針對投訴人提出的“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規現象,或者是中標公司存在違規情況,依法應取消中標結果,重新進行招投標”的意見,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和新鄉市大項目辦的回答均是:在此次招投標過程中不存在違規現象,中標單位河北建設集團也不存在違規現象,所以此次招投標結果有效。 而泰宏公司提供的舉報材料中則稱:“《招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新鄉市衛生局、新鄉市大項目辦、新鄉市第一人民醫院以及招標代理公司在審查資質及評標過程中,監管失職……” 新鄉市紀委監察局王繼政主任表示,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投訴期內,他們沒有接到泰宏公司的投訴。在此次招投標活動中,紀委、監察部門對整個過程進行了監控錄像,不存在違規現象。 而張克永在舉報信中則稱:“四家企業嚴重違反了本次評標辦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廢除此次的中標結果……這四家企業的標書如出一轍,除了投標總價不一樣外,其他幾乎都一樣,這顯然存在惡意圍標、陪標,造成評標基準價虛高,致使評標結果發生了改變。” 在泰宏公司提供的舉報材料中并未見有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的相關文字,但卻有一份調取自《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的《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處理規定》。 那么,“此次招投標結果是否該視為有效?”記者到新鄉市衛生局采訪時,該局宣傳部一王姓工作人員稱負責此事的領導不在,讓記者把問題留下,次日他會與記者聯系告知答案,但截至發稿本報并未接到該局的回復。 在此看似荒唐的爭端中,是否存在著無理纏訟和惡意攪局?事件背后究竟有沒有所謂的黑幕?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報http://www.cien.com.cn/html/Home/report/14021984-1.htm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