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沈陽5月28日電 (記者劉洪超)記者今天從遼寧省衛生計生委獲悉:修訂后的《遼寧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日前正式實施,遼寧省衛生計生委將出重拳對醫療行業的商業賄賂進行整治,并隨之建立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在與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簽署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等采購合同時,必須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列明企業指定銷售代表姓名,承諾不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強調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后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被列入不良記錄的商家將遭到嚴厲處罰。 此外,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本單位按照《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遼寧省衛生計生委將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14年05月29日 11 版)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