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訊(記者孫瑩)男青年張某自己投資、創業卻屢嘗敗績,炒股賠錢,開網店也賠錢,在資金周轉不過來時,他用多家銀行的信用卡透支提現37萬余元。昨天,張某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審。
檢方指控稱,2008年至2011年間,張某先后申辦了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后透支消費、提取現金。截至今年4月,欠款本金共計37萬余元,經銀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后三個月內仍拒不歸還。
西城檢察院認為,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某全部認可檢方的指控事實。張某說,他辦第一張卡是在2008年,當時就是為了刷卡消費方便。之后幾年,張某辦卡的數量也越來越多,最多時擁有20余張信用卡。
“為什么辦這么多?”法官問。張某說:“有時候為了消費,有時候就是為了要銀行送的禮品。”
張某曾經從事美發行業,月收入不高。2012年,不滿30歲的他自己開了一個網店,還炒股票、期貨,光股票就投了十幾萬,可沒想到卻屢屢失敗。
張某說,他的信用卡資金都用來做網店的周轉資金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就靠“以卡養卡”的方式周轉。
“現在銀行的欠款你打算怎么辦?”法官問,37萬元對于家人都在農村、自己又無業的張某來說不是個小數目。“我會積極配合還錢的。銀行凍結我的信用卡后,我也在找工作,想趕緊還錢。”
公訴人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數額巨大,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量刑方面,依法應在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量刑。
在庭審中,張某的辯護律師對銀行誘導辦卡提出了質疑,并認為銀行也存在重大的監督失職。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