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傳媒聯盟 據 華夏財經網 訊:作為互聯網金融中的一個新模式,P2P近年在國內發展迅猛。據統計,截至2015年10月,P2P網貸交易規模已突破萬億。然而,P2P行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平臺倒閉、跑路等負面事件卻頻發,讓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極大損害。有人痛罵某些P2P平臺的不道德行為,有人評擊政府監管缺失,但是,制度的訂立肯定是遲早的事,近日,某業內人士透露,P2P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可能最快兩周內就能下發。 其實,P2P監管辦法的研究從未停止過,但是眾所周知,P2P網貸發展變化迅速,而監管機構制定相關監管政策往往要數年時間,在政策制定過程中,規制對象有可能已經不存在了或已經發生巨大的變化,所以P2P監管辦法到底如何制定也一直是大家爭論不休的話題。 早在2014年9月,銀監會人士曾提出P2P行業監管的“十原則”,包括“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P2P機構不得以自身為投資人提供擔保”等十條原則,明確監管紅線。 今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也因此明確了P2P的信息中介定位。 而人大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許多跑路、倒閉潮中的所謂P2P,本質上是打著互聯網金融旗號的傳統民間融資平臺,無論是金融風險甄別能力,還是技術特征、商業模式,跟互聯網金融關系都不大,應該通過監管把他們跟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區別開來。”而對互聯網金融下一步發展,他表示:“金融制度的構建,比單純技術更重要,而當前管制性的立法和監管,使得P2P、眾籌都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反而陷入惡性循環。他提出,互聯網金融平臺應該分層級管理,通過大數據技術監管、底線監管,負面清單監管,行為監管等方式,建立監管體系。” 螞蟻金服首席戰略官陳龍表示,互聯網金融需要具備四元素:一是,用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作為主要的用戶觸達方式;二是,用數據作為風險管理和需求匹配的主要方式;三是,采用云計算等新技術作為技術的底層,通過新的技術應用降低服務成本,滿足高頻、廣眾、小額交易需求,實現金融普惠性,并保證系統安全可靠;四是,產品和商業模式要具備分享、開放、平等、協作的互聯網精神。同時,他也認同分級監管作為過渡期方案,對于互聯網金融的借鑒性意義。 對此,上海浩祿安捷財富董事長凌正表示,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寵大的系統,支付、P2P、眾籌等每個領域的風險本質都不同,需要監管介入的程度也不一樣,如果一刀切收緊監管勢必對那些真正的金融創新服務企業帶來很大的制約作用。因此,分級監管是當前現狀下最科學最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2230587892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