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實時征信報告對信用度考量的刷新功能
朱培立
中國傳媒聯盟 據 湖南民生在線 訊:筆者在信用管理和進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課題研究中,發現及時對信用主體的信用度考量刷新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在此簡析一下:
一、靜態的信用評級結果在新形勢下無法作為動態的信用度評價依據
靜態的信用評級結果即評審的信用等級,有效期通常為一年。而有效期在一年以內的信用評級結果,一般都沒有跟蹤評審要求,它對評級對象在有效期內的信用動態,甚至出現失信狀況或聯合懲戒信息等情形,缺少刷新功能,導致信息使用者在使用信用信息時,無法作為動態的信用度評價。
二、征信機構的實時征信報告對信用度考量具有動態刷新功能
囯務院《征信業管理條例》明確了征信業務是對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征信機構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用產品,主要是《信用報告》和大數據平臺在線查詢的信用記錄。征信機構的信用報告、信用記錄都具有大數據網絡在線信息的實時性,具有對信用對象信用度考量動態刷新的功能。
三、征信機構的征信報告應具有考量信用度分值等級的內容
征信機構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用報告》,要有考量信用度分值等級的內容,這是征信機構“加工”信用信息應當具有的功能。比如說我國目前最先進的企業征信大數據信息平臺綠盾征信系統,他們就擁有《全國企業信用查詢系統》、《全國企業信用檔案信用分值計算評價系統》等多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其企業信用檔案信用分值計算評價系統,設計了先進的分值等級自動生成標準和數學模型;他們還首創了“記錄信用,預測未來”的動態性征信模型和將時間精確到秒的實時出具信用報告征信模型。綠盾征信系統這樣的征信機構,已實現了對信用信息由計算機自動生成分值等級和實時更新數據的功能,其提供的實時征信報告和在線查詢,對信用度考量具有動態刷新功能。
作者:朱培立,系湖南工程學院退休教授、一級信用管理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微信:2230587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