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11月01日訊 國家衛生計生委依法受理了律師吳有水關于社會撫養費的行政復議申請,并于1日公布了相關行政復議審理結果。國家衛生計生委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吳有水進行了溝通,了解案件情況。目前,已完成對14個省份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并將于近期陸續審結其余行政復議案件。 在已經審結的14個案件中,山西、內蒙古、黑龍江、貴州、西藏、陜西、寧夏等7個省份,因超出法定期限作出答復,國家衛生計生委已依法作出確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行政復議決定;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海南、重慶、甘肅等7個省份,因未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國家衛生計生委已依法作出責令限期答復的行政復議決定。 社會撫養費是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具體征收對象的條件則由各省區市規定。中國普通民眾更熟悉該費用的另一個通俗名目—“超生罰款”。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計生部門可委托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現實操作中,許多地方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一般委托鄉鎮計生辦。 (責任編輯: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