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富商貿易網 訊 2014年8月19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再一次大篇幅提到科技服務業,會議中提到要讓科技服務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提供支撐。科技服務的重點工作就是技術轉移,現有的技術轉移平臺目前活的都很慘淡,這樣的政策對于經營技術轉移平臺的機構無疑是一劑強心劑。 優企匯T研究人員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技術轉移平臺是市場化運作的平臺,不同于直接依靠政府建立起來的平臺。至于原因,您看完這篇文章就會明白其中道理了。 十多年前,以各級政府為主體全國上下如雨后春筍般建立起來了眾多技術市場,可是運行至今許多平臺早已經不見蹤影,現存的也直接成為了政府發布政策信息的平臺,完全喪失了技術轉移平臺本身是產生技術交易的功能。 政府出資建立的技術轉移平臺,在前期確實不會為資金發愁,但是平臺建立起來之后,至于能否在平臺上面產生實際的技術交易政府就不再關注,久而久之這些“官生”的平臺就因為經常不作為而廢掉了。 由公司和機構建立的技術轉移平臺日子也并不好過,雖然民營的技術轉移平臺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但是技術轉移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技術交易也不是簡單的買賣行為,線上的平臺只反映出海量的信息、交易的數量和交易的金額,在線下卻是大量、繁瑣的實際調查、分析、匹配工作。這就需要技術轉移平臺在前期投入大量人力、財力、物力,耐得住清貧和寂寞。可是市場是不需要“活雷鋒”的,民辦的技術轉移平臺就會因為營養不良而慢慢死掉的。事實上任何一種商業行為都是需要盈利的,盈利是保證能夠活下去的前提,盈利同樣也是技術轉移平臺能夠做大做強的基礎。 我們不需要依靠政府建立的技術轉移平臺,但是市場化運作的技術轉移平臺確實需要政府的扶持。我們擔心“年年有政策,就是難落實”,在扶持技術轉移這一塊,國務院倒是可以參考某地方出臺的關于“網上技術交易專項補助政策實施辦法”。以下摘錄兩條: 一是:凡稅收歸屬當地的企業,通過平臺引進高校、科研院所、非關聯企業和個人的技術成果實現技術交易,按交易額的10%給予買方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30萬元,單個企業每一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二是:凡幫助稅收歸屬當地的企業在平臺實現技術交易的技術經紀機構(經紀人)和企業科技專員,按交易額的1.5%分別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3萬元。技術經紀機構(經紀人)的上述獎勵由網上技術交易平臺運營機構負責實施;企業科技專員的上述獎勵隨同企業技術交易項目補助統一發放給企業,由企業負責實施,要求企業將不少于50%的獎勵額度發放給科技專員個人,剩余獎勵額可作為企業培養科技專員經費。 這樣的政策不但實際有效的激勵了技術交易雙方,而且極大地保護了技術交易平臺的利益。簡單、直接、有效。 作者:孟亞軍 中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優企匯T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