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聯盟 據 焦點視界 訊:11月11日,江蘇某地板企業以圣象“新實木”地板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原告向法院要求被告圣象地板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人民幣200萬元。目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據悉,江蘇某地板企業是生產、銷售實木地板及銷售實木復合地板的企業,圣象地板也是為生產、銷售實木地板及銷售實木復合地板的企業。江蘇某地板企業以圣象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圣象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圣象木業有限公司、南京市棲霞區愛地森地板銷售中心(圣象地板產品的經營者)一起告上法庭。 據了解,自2009年起,圣象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圣象木業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授權的南京市弘陽家居邁皋橋店經銷商,在木地板經營過程中使用“新實木”標識,為實木復合地板進行許諾銷售。而根據中國木地板行業國家標準(GB/T 15036.1-2009)中規定:實木地板,即“用實木直接加工而成的地板”。但圣象地板銷售及許諾銷售的“新實木地板”并非實木地板,而是“實木復合地板”。在中國實木復合地板國家標準(GB/T 18103-2013)中明文規定:實木復合地板,即“以實木拼板或單板(含重組裝飾單板)為面板,以實木拼板、單板或膠合板為芯層或底層,經不同組合層壓加工而成的地板”。而圣象地板以實木復合地板在銷售及許諾銷售所謂的“新實木”地板時,并不向消費者明示“新實木地板”實際為實木復合地板,而使消費者將標識為“新實木”的實木復合地板誤解為實木地板。 原告代理律師稱,在向法院提請訴訟前,原告已對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大量取證,尤其在圣象官網及其在淘寶網、京東網開設的網店進行了網頁公證取證。取證內容顯示,圣象地板在其官網、天貓商城網店、京東商城網店均突出使用了“圣象新實木”地板字眼,對其實木復合地板進行虛假宣傳。 原告認為,圣象持續數年進行“新實木”的宣傳,對包括原告在內的實木地板生產和銷售造成直接而巨大的沖擊,使之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因此,圣象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圣象木業有限公司、及其授權經銷商三被告應當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據原告代理律師預測,圣象“新實木”地板在市場上的宣傳已達五年之久,此案在法院正式受理后,除了會遭到同行的排斥外,很有可能引發大面積的消費者向圣象地板索賠。據悉,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來源:焦點視界http://www.1news1.com.cn/news/jijin/2014-11-13/957326979.html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