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傳媒聯盟 據 鞍山新聞網 訊:今年3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就在成立之初協會發布了《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初稿)》。在初稿中提出P2P從業機構應當披露公司概況、公司治理、公司網站、重大事項變更等21項具體信息。這一初稿被業內稱為“最嚴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更有媒體在標題中稱“P2P至此‘全裸’出鏡”。 那么在經歷一個多月的時間的驗證,初稿在業內以及投資者之間帶來了怎樣的反響呢?小編通過調查了解如下: 在轟轟烈烈的媒體報道過后,在互聯網金融業內,很少有人把這個《規范》當回事。一位P2P平臺高管在面對媒體的采訪時稱沒太關注上述《規范》。看過之后,他稱:“太苛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業界:要求太過苛刻,信披的路還很長 根據《規范》的內容要求,可以發現其核心內容實在要求互聯網金融平臺公布公司基本信息、平臺運營信息、項目基本信息等三大類信息。這對公司信息的真實、透明都有很高的要求,對于公司來說要求的是提高自律行為,從嚴要求自己;而對于投資者來說,這一定程度上幫助了自己清楚的了解自己所要投資的平臺的具體信息,從而減少自己投資的風險,這不失是一件對自己有利的事。 然而,多家P2P平臺表示,這些規定如果真能落到實處,是非常好的。問題就在于,落地太難。網貸之家首席研究員馬駿表示,對P2P平臺的數據監測,平臺的財務數據是比較核心的,但是這些平臺一般都不會公布。“在中國,一般上市公司或者金融機構才要求進行信息披露,一般的P2P企業既不是上市公司,也不算金融機構,在法律上沒有披露自身經營狀況的強制規定。其次,即使是公布的信息,標準是否統一、真假也是個問題。” 上海浩祿金融分析師認為,“一個制度的出臺必然會經歷從理想化到現實化,從不完善到完善這樣的一個過程。從目前的情況來看,P2P作為新型的平臺發展至今,在制度和監管上都存在著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一時間讓P2P從每一個細分化的地方對公司信息進行披露是很不容樂觀的。根據近期的業內調研顯示,目前P2P對融資方信息披露普遍不完整,甚至個別平臺不向投資人提供借款合同(或協議)。” 投資者:早以順應現實,轉變投資思路 當下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信息披露不夠真實充分,從邏輯上來講,最著急、呼聲最強烈的應該是投資人。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投資人早已順應現實,調整了投資思路。 對于現在的投資者來說,現在P2P平臺的投資邏輯不是投項目,而是投平臺。投資P2P平臺,是基于平臺公開的數據,核心思想是分析平臺的現金流,只要平臺不倒就行。很多投資者投資一個平臺所依據的數據是這個平臺借款標的的平均利率、月成交量、平均借款周期、月活躍投資人、人均投資額、人均借款額、交易額增長率,再綜合品牌認知、風控保障、服務品質,一共十項指標。對于他們來說這些客觀的數據要比平臺自己公布的信息更加的可靠。 信息披露簡單,關鍵誰來保真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少軍看完《規范》全文之后,認為這個《規范》最大的麻煩就是:誰來保真?他表示,“這個規范只是要求披露哪些信息,可是并沒有說明誰來監督檢查,如果不遵照規范,有什么樣的處罰措施。這只是一個宣示性的東西,而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可實施的規范。” 上海浩祿金融董事長凌正認為,信息的披露本身沒有問題,關鍵在于要求企業披露信息卻未設置監督的部分或者制度。這很有可能讓一些打著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旗號的企業公布虛假信息。 因此互聯網金融協會在要求披露信息的同時,也應該在制度方面具有一定的強制力。企業的自律加上協會的強制力讓互聯網金融領域更好的發展。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2230587892 (責任編輯:夢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