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悉,《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財務信息、業務信息三類共六張統計表,分別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進行數據統計。其統計對象為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互聯網企業。 其中,年度報表分別包括基本情況采集指標表和前五大股東情況采集指標表,要求于次年3月10日前報送;季度報表分別包括資產負債采集指標表和利潤情況采集指標表,要求于季后20日前上報;月度報表分別包括業務發展狀況采集指標表和產品異常情況采集指標表,要求于月后10日前上報。 5月3日當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表示,互金協會在成立后的一個月內,快速將信息統計報送工作確定下來,說明協會在籌備期間即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這是互金融協會成立后,第一次對行業自律監管正式發文,是行業監管自律從無到有關鍵的一步。”同時他還表示,“P2P監管核心是資金存管和信息披露,資金存管處監管部門的推動外,還依賴于銀行。信息披露由主管部門執行落實,在監管細則遲遲未能出臺的情況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推動的數據報送統計工作,解決了目前監管空白難題,信息披露邁開了實質、關鍵的一步,人行統計司也可在此基礎之上進行正常數據統計工作,有助于行業規范發展。” 上海浩祿金融分析師認為,“自互聯網金融協會成立之初發布的初稿表示網貸機構要進行21項日常信息的披露到現在正式啟動互聯網金融統計報送制度,說明了互聯網金融將規范從理論轉變為實際行動。從實際行動要求網貸機構進行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實現網貸公司信息的公開透明度,從而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對行業提升自身自律行為起到了規范作用。” 中國傳媒聯盟 糾錯QQ:2230587892 (責任編輯:夢晶) |